一、送檢車輛的基本要求:
1、送檢車輛應清潔、無漏油、漏水、漏氣現象;
2、車輪完好,輪胎氣壓正常且胎冠花紋中無異物;
3、發動機怠速正常。
對于不到以上基本要求的車輛,送檢人員回場整改符合要求后在進行安全技術檢驗。
二、在用車送檢時,還應提供:
1、機動車行駛證;
2、有效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憑證;
3、車輛違章處理完畢的證明(如果有);
4、車主單位的證明材料(需要時);
對不能提供以上的證件、憑證的送檢車輛。檢驗機構不予進行安全技術檢驗。